都昌县妇幼保健院救护车转运收费标准公示

根据九江市医保局《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、综合诊查类、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九医保字[2025]22号文件规定,我院救护车转运费按照文件进行调整,特此公示,具体如图。如对上述收费标准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院党政办公室反馈:​

联系电话:0792-5233168(工作日8:00-12:00、14:30-17:30);

电子邮箱:dcxfybjy@163.com

现场反馈:都昌县万里大道69号,都昌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408党政办公室

反馈要求:异议反馈需提供具体异议内容、相关佐证材料(如收费票据、服务记录等)及联系人信息,我院将在收到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。​

四、公示期限​

本收费标准公示期为 2025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日止),公示期满后将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要求正式执行。

 

 

 

创建时间:2025-10-11 1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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